老板随意更改工资发放规则,口头承诺有年终奖和十三薪,最后又说十三薪就是年终奖,这样可不可以劳动仲裁十二月份的时候,公司的工作分配完全不合理,和老板商量无果后,老板说要没完成工作的绩效全部扣光,后又说可以在一月份的时候补,但是部分员工补完后,老板发现一月的工作有缺失,直接通知他们十二月的绩效全部扣完,还发出要有末尾淘汰的制度,但由于公司招不到人,便没有进行这样的制度,但由于工作分配不合理,导致公司缺量严重,老板在二月的时候又通知,一月份的绩效计算改成做多少给多少,这样真的是合理的吗,而且老板从十二月就口头承诺有十三薪和年终奖,甚至用年终奖来引导想要离职的员工留下,最后询问后又说十三薪和年终奖是同个东西,这样能不能进行劳动仲裁,或对公司进行举报。 |